法制網見習記者 王春 法制網通訊員 晉宣
  家住浙江省麗水市縉雲縣五雲街道的老漢王某,今年已經67歲。身背債務十數年,銀行無存款,名下無車輛,房產均為集體土地性質,要從他手中拿到執行款,困難重重。誰知前不久,這名“三無”老賴竟主動來到縉雲縣人民法院,清償了全部欠款。
  案件糾紛起源於十多年前,老王因資金周轉困難多次向朋友胡某借款,累計本息共計36.997萬元。債務到期後,老王以各種理由搪塞,借款久拖未還。
  催討無果後,2013年2月,胡某將老王訴至縉雲縣人民法院。案件審理過程中,經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協議,約定老王在2013年9月5日前支付20萬元,餘款在2014年3月5日前付清。協議生效後,老王未按期還款,胡某遂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。
  執行過程中,執行法官及時對老王的財產進行了“三查”,發現老王既無存款,也無車輛,且房管處查詢記錄顯示登記在其名下的兩處房產,均系土地性質不明。
  執行法官找來雙方當事人並做了深入溝通。談話過程中,老王承認其有兩處房屋,均屬於集體土地性質,提議將其中一處房產轉讓給胡某以抵償債務。但胡某考慮到集體土地性質房屋無法過戶等原因,拒絕了該方案。
  為確保查詢結果的準確性,執行法官又前往國土局核實其兩處房產的性質。經核實,該兩處房產確實屬於集體土地,但讓執行法官意想不到的是,登記在老王“名下”的居然還有一處國有土地。
  國土局與房管處的查詢結果竟然不一致。
  經進一步核實後發現,老王於2002年8月1日取得了該宗國有土地使用權。2012年12月,其通過公證方式將該土地使用權無償贈與給了兒子,並於2013年3月辦理了過戶手續。
  根據《合同法》的規定,老王明知自己拖欠胡某借款,仍將自有房產無償贈與給其兒子,雖辦理了過戶手續,但其贈與行為損害了債權人胡某的利益,導致其債權無法順利實現,故申請人胡某有權行使撤銷權。法院在瞭解情況後,建議胡某提起撤銷之訴撤銷老王的贈與行為。
  正當胡某準備提起訴訟之際,得到消息的老王急急忙忙地跑到法院要求主動執行拖欠款項,並希望胡某放棄不要向法院提起撤銷權之訴。
  面對執行法官,老王承認其隱瞞了無償贈與之事實,但事出有因。兒子經營網吧,因周轉資金需要向銀行申請貸款,但因沒有合適的擔保財產一直沒有成功。眼看著貸款遲遲不能下來,兒子的網吧就要倒閉了。為了兒子能夠得以繼續經營謀生,老王不得已才出此下策,並非純粹為了躲避債務。
  經法院組織調解,雙方達成新的還款協議,由老王一次性支付27.5萬元,該案終於得以圓滿執結。  (原標題:6旬老賴逃避執行無償贈與房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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