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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吳江
  日前,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王海清向市人大常委會作專題報告披露,2012年審結的行政案件中,行政機關勝訴率為70.41%,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2.6個百分點;與高勝訴率形成反差的是,行政機關的消極應訴問題嚴重,截至目前,在應當由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的行政案件中,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率為零。(10月31日《南方都市報》)
  行政訴訟案俗稱“民告官”。說句老實話,民能告官,其實已經是很大的進步。至少,在法律面前,從名義上來看,民已經和官平起平坐。不過,對於民來說,雖有告官權利,但這不意味著每告必贏。畢竟,真正意義上的法律面前官民平等,既包含了官不能用權來壓民之意,同時也意味著民也不能不論青紅皂白的非要取勝於官。從這個角度來看,對於“民告官”的勝率不大,倒也不必過於糾結和憤懣,只要司法程序秉承了起碼的公正,判決的結果就應當得到認同。
  不過,無論是行政機關高達70 .41%勝訴率,還是行政首長的零出庭應訴率,告官的民屢屢鎩羽而歸,坐在被告席的官反成常勝將軍,甚至連出庭都免了,勝負如此懸殊,態度如此迥異,所謂“民告官”的法律意義上的平等,難免招來質疑。事實上,對於民而言,假如沒有太大的冤屈,告官這事兒恐怕不會被當做吃家常便飯那樣去隨便嘗試。即便“告官”或許會緣於誤解,甚至難免有情緒化的成分,但相比執掌權力的官,民的力量實在是相當薄弱,甚至可以說根本不是對手。
  從這個角度來看,民告官“倒打一耙”的概率應該很小。被逼無奈、不得不倚重法律這根最後的稻草,恐怕才是“民告官”背後的真實生態與背景。只不過,從最終的勝率來看,即便是這最後一根稻草,也未必能夠救命,甚至可以說完全是個賠本買賣。在這種情況下,即便是民不懼官,敢於告官,恐怕也只是聽起來很美。
  事實上,民告官當然不必追求“每告必贏”,但被告的官卻反而成了常勝將軍,而且可以如此消極傲慢,恐怕也難言正常。不僅如此,官成為常勝將軍的背後,究竟是否存在權力干預司法的現象,恐怕並非毫無根據的妄自揣測,而恰恰是合理的追問。
  無論如何,假如“民告官”的權利僅僅存在於錶面形式之上,本質上卻依舊官權難撼,官權甚至以侵入司法的方式屢戰屢勝,睥睨民權的話,這樣徒有其名的“民告官”權利,倒是再次凸顯官民在法律地位上的不平等。
  吳江  (原標題:“民告官”案件不能徒有“形式公平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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